关于2017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2017年04月07日 11:53:30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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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

2017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正常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生源比例

2017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生源计划数及招生学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70%,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城镇居民子女占2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

对阿里、那曲地区的考生继续给予适当照顾。

二、招生对象

1. 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

2.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

三、报名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者(详见内地西藏班体检标准)。

3.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干部职工。

4.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子女考生户籍在藏,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城镇居民。

5.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须为我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农牧民。

6.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截止当年4月30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截止当年4月30日)。

四、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 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要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承诺书各一式三份,一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装档报招录学校,一份家长(学生)留存。

2.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须提供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范围内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3.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单位和我区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该生是否为进藏干部职工的亲生子女等。

(二)资格审查

1. 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报名资格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要重点对考生提供的户口本原件、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考生所在学校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学制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扩大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规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民〔2010〕9号)精神,内地西藏班重点高中(散插班高中)、进藏干部子女班学制为三年;普通高中学制为四年(含预科一年)。

六、志愿填报及批次设置

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需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报名时不设置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在划定政审体检分数线后由西藏教育考试院组织填报)。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录取分插班高中及普通高中两个批次。插班高中批次设置8个学校志愿,普通高中批次设置4个学校志愿,均设置学校服从调剂选项。

七、命题、考试、录取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期间的具体工作,使用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专用章。

八、投档原则

插班高中批次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插班高中同分排序原则:首先将同一类别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物理、化学。

普通高中批次继续执行“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

九、体检和入学体检复查

(一)体检

1. 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与当地卫生部门签订体检责任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的规定执行。每张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体检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 除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的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 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 凡参加体检者须缴纳体检费,标准按照各地市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农牧民或家庭经济困难企业职工、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缴费确有困难者,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报经地市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适当给予减免。

(二)入学体检复查

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经学校复查:

1. 确实患有不符合招生体检规定的疾病(体检未查出),或患有疾病、三个月内不能治愈、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予以退回区内。退回的学生,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接回,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其就学。

2. 确因新生入学后患病的,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三个月内不能治愈、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为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学,经自治区教育厅核查后,凭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仍未康复的,不再保留西藏班学籍。

十、入校及档案要求

1. 被录取的学生,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出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护送。学生凭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2. 新生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统一进行离藏前培训。培训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等。

3. 学生出藏所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民航或客运所限重量。禁止携带有宗教色彩的装饰品、图书、音像资料、宣传品等,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各地市联络员应严格检查,如有发现携带上述物品,一律没收。

4. 各初中学校须提供考生的全部档案:(1)初中三年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2)奖惩材料;(3)入团志愿书;(4)体检表、体育达标手册;(5)中考报名表、志愿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籍信息表等,由考生入校时交给内地西藏高中班(校)。

十一、组织纪律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切实利益的高度出发,从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建立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体检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在考试中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舞弊的学生;

(二)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的情况,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取消学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损失,由学生、家长及有关负责人承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西藏自治区各类招生管理处罚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 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 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

4. 在体检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致使学生入校复检中发现问题的;

5. 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谢瑞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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