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那曲地区撤地设市 那曲县撤县设色尼区
2017年10月02日 10:30:21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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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

一、同意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二、那曲市设立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色尼区人民政府驻那曲镇文化西路26号。

三、那曲市辖原那曲地区的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索县、比如县、嘉黎县、尼玛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县和新设立的色尼区。

责任编辑:刁云英

主办:色尼区人民政府 地址:西藏那曲市色尼区文化中路26号 电话:0896-33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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