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那曲镇城区停车场定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并报经色尼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就那曲镇城区停车定价公告如下:
一、定价区域划分
主城区范围内文化路以北高原路以南超丹路以西拉萨路以东区域划分为一级区域,环城南路以北扎空路以南拉萨路以东罗布地热路以西划分为二级区域,其他区域划分为三级区域。
二、收费标准
那曲市主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详细如下:
1、小中型车、大型车收费标准详细如下:
2、摩托车、电瓶车与三轮车收费标准详细如下:
3、全天收费价格
4、月度承包价格
5、价格执行细则
1、前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按照起步价收费,超过1小时30分钟后按照累计加收收费。
2、全天收费是指各停车场营业时间内,非特指24小时。
3、停车时长超过6小时自动按照全天收费。
4、执行包月费用,需要与运营主体签订月度租赁合同后方可执行。
5、停车周边商铺可享受包月价格30%的优惠,凭经营执照、租房合同可到停车运营主体单位办理,每份完整资料最多可申请2个车位,超过即按照正常价格结算。
6、小中型车辆指普通轿车,标准为:长度3.5—5米,宽度1.6—1.8米,高度1.4—1.6米。超过此规格车型即为大型车。
7、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和执行任务的工程抢修车、救护车、警车、军车、消防车辆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8、此定价适用于今后色尼区那曲镇城区范围内政府定价的所有停车场的收费。
三、执行时间
那曲镇城区停车场定价标准自2023年12月25日零时起执行。
监督电话:3912315